12月30日金融一線消息,銀罰決字【2024】21-23號顯示,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972734萬元,罰款1103萬元。
姜某(時任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對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0萬元。
吳某平(時任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對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
12月30日金融一線消息,銀罰決字【2024】21-23號顯示,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972734萬元,罰款1103萬元。
姜某(時任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對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0萬元。
吳某平(時任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對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